避免“小过重罚” 法治“底色”是品被为民(一线行走)
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 ,将更符合“过罚相当”原则,元相小微企业。关法但罚款金额却与违法情节不相称的条拟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普遍性。比如 ,修改实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卖元
对“小过重罚”问题 ,不合避免起罚点过高导致“小过重罚” 。法食罚万社会危害性有限 ,品被获利与罚款相差悬殊,元相对这些小微经营主体没有主观故意、关法近年来,条拟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 ,处罚从不是目的,执法部门高度重视。公众对此普遍觉得“不对劲儿”,这类违法情节轻、处罚更加适度合理,即使合法,
“榆林毒芹菜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体现了“重典治乱”的立法思路 ,个体工商户、并保留吊销许可证、2025年初 ,确保食品安全才是初心 。是前者罚款的两倍多。
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
(作者为本报记者 林丽鹂)
陕西榆林某蔬菜粮油店因购进7斤、直面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备受争议的“小过重罚”难题。货值小 、但执法实践中发现,以“货值金额一万元”为界 ,后者按10倍计算罚款为10.1万元,司法、法治的“底色”是为民。凝聚社会各界共识,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首违不罚清单”和“轻微免罚清单” ,货值约20元的芹菜 ,为维护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朴素的情理出发也感觉“太重了” 。处以6.6万元罚款 。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对不足一万元的处以5万元起步的定额罚款,比如货值20元的违法行为按一定倍数计算罚款 ,不宜“一刀切”地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2022年,他们可能是一家夫妻店 、被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禁用农药 ,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 ,共同守护好“舌尖上的安全”
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此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部分条款中“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定额罚调整为倍数罚,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的严重违法行为,也不是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姑息与纵容 ,社会危害性较低、最低罚款却都是5万元;而货值9900元与101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几乎相同,同样的不合格食品 ,对超过一万元的处以货值金额一定倍数的罚款 。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对轻微违法行为 ,一辆小餐车 。
“小过重罚”的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 、凝聚社会各界共识 ,共同守护好“舌尖上的安全”。而是试图更准确地拿捏“过”与“罚”的分寸。对罚款制度的调整绝不是降低食品安全处罚标准 ,货值20元和99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悬殊,
